郑州治霾条例变身明日接受“二审”

要闻大河报2015-06-09 09:27:45

   两个月前的一个雾霾天,治疗“霾症”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时,未获批准。记者获悉,明天,完善后的《条例》将再次接受审议。此前的《条例》为何没有通过审议?新的《条例》将有哪些变化?

  事件:治霾“药方”未能在霾天获批

  入冬以来,郑州再陷“霾伏”。近日,网友“大花猫”向郑州市长发出公开信,希望市长能够铁腕治霾,更言辞犀利地指出普通市民对市长和政府治霾不力的不满。明天,新修改的《条例》将再次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这一《条例》诞生自2005年,于2010年进行修正,但“红起来”还是在近两年。“随着大气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原《条例》已明显滞后,亟待修订。”今年9月23日,《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进行了说明。

  2014年4月24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6月27日,《条例》二次审议通过。出人意料的是,9月26日,《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未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未能过审。

  “9月23日至26日审议期间,郑州的雾霾很重,我们在审议时心里都觉得沉甸甸的,现场发言很热烈,许多人都谈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还研究得很深入。”有参与审议的委员回忆说。

  “地方上提交的法规,不被批准通过的比较少见,但这种情况也有。”一位知情人表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表决未能通过,有两种结局:一是再次进入立法程序;二是放弃立法。

  原因:政府责任太轻,企业处罚过重

  这一应时而生的《条例》,一则备受期待的地方性法规,却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原因何在?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报告中指出。

  大河报记者采访多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得知,法律责任部分关于污染企业的处罚等内容,成为《条例》未能通过的原因。“对政府责任罚得太轻,而对企业罚得稍重,两相对比之下,委员们对此《条例》不满。”一位不愿具名的委员说。

  在范强对此版《条例》所作说明中,也提到了对企业的处罚:对于超标准、超总量控制排放污染物,以及违反环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两类行为,规定了“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的处罚措施。

  争议:必须设罚,但罚多少要商榷

  记者查询《条例》表决稿发现,处罚有十条、近五十则。

  例如: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扩建的项目,严重或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新建、扩建燃煤等,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露天烧烤应对措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的委员认为,法律责任部分“罚款”太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大气污染涉及面广,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较多,有燃煤、扬尘、机动车、油烟、垃圾焚烧等原因,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前几章针对这些情况,设定了比较详细具体的禁止性规范,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罚作为保障,这些具体措施就难以落实,依法治理大气污染的立法目的也难以实现,“但具体怎么罚,罚多少钱,还需商榷”。

  变化:条例更人性化,有的更易执行

  吸纳委员们的建议后,再次提交审议的《条例》都有哪些变化?

  大河报记者打探得知,不少条款会比之前更完善。例如,对机动车污染超标进行处罚,有委员认为,造成机动车污染超标的原因很多,国家法律没有对此设定处罚,因此处罚车主不合适。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条例》对机动车超标设定的不是直接处罚,而是对逾期不治理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情况设定处罚,目的在于促使机动车车主及时保养、维护车辆,保证达标排放。

  但是,法制委员会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另一建议:即减轻对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处罚,将五百元降低到了三百元。

  此外,《条例》原本规定:除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外,郑州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的委员指出,这一规定实践中不好执行,建议斟酌修改。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将此修改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