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发通知明确涉及铁路货运有关收费问题

委局动态郑州日报2017-07-04 16:04:43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铁路货运有关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我省就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事项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依附铁路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铁路运输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已设立或已收取的必须立即清理取消。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级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不得越权设立涉及铁路、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设立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行为,不得依附铁路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铁路运输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已设立或已收取的必须立即清理取消。我省境内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价格政策。在货物运输、为专用线提供代维修代维护、为自备车辆提供检修服务等过程中,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服务只收费、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强制货主购买指定的货运辅材,不得强制铁路专用线、自备车产权或经营单位购买指定的维修材料。

  通知指出,我省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价格已实行企业自主定价,鼓励大宗货运业务双方协商定价。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我省涉及铁路货运的运价、杂费、代维、检修等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各企业营业场所、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价格进行调整的,必须提前30日进行公示,不公示不得调整、不得收费。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不得超出国家铁路货运相关规则另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更不得不服务只收费,并在7月底前完成收费项目规范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