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地产业税负或由5.5%上升到11%

要闻南方网2015-05-26 17:35:21

  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届时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将纳入其中。按照改革方案,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南都记者综合采访获悉,若改革落实,地产业的税负将由此前的5.5%上升到11%。中山(楼盘)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恐怕难以按时收官。

  建筑业税率11%

  营改增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提高税收公平。2011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2012年1月起在上海(楼盘)运输交通业和部分服务业试点,2013年8月起覆盖全国,并逐步扩大行业范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至此,仅剩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三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南都记者查阅试点方案的财税[2011]110号文发现,该文对税率已做了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之所以放在最后,一方面是因为这两个行业对国民经济、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因为这两个行业增值税的计算很复杂。

  难以形成完整的增值链条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房地产和金融业征营业税操作简单,而增值税则十分困难。金融服务业哪些环节有增值,增值额是多少,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就房地产来说,首先,上游的建材、建筑用工等企业往往规模小,不到500万元每年的销售额,不能作为增值税的纳税对象,这样一来,房地产拿不到上游的增值发票,这部分成本就无法抵扣。此前金融、地产的营业税都是5 .5%左右,营改增之后,房地产行业按建筑业算,税率大幅提高到11%,如果不能抵扣成本,税负将大增。其次,房地产建成之后,用途多种,有住宅有商业有养老等等,而到底按哪一种多少税率,又很麻烦。

  “说到底是增值链条的问题,难以形成完整的增值链。以建筑为例,如果其中一个环节的规模较小,按低税率简易征收,那么这个链条就断了,其他环节的税负很可能不降反增。”林江说,“但全部按增值税征收,也不公平,很多环节理应低税率。”

  因此,林江预计,营改增改革今年估计难以按时收官,必须要想一个办法解决。“房地产现在下行,如果硬按11%改,势必要财政补贴,但现在财收也困难,肯定补贴不了,处于两难境地。”

  就国外而言,林江分析,欧美发达国家一般不征营业税,只征增值税,但对一些较复杂的行业比如住宅地产等,直接免征增值税。但林江也表示,“税收体制不同,我国与国外不具可比性。”

  “营改增改革,不仅仅是税收体制,还涉及到行政等一系列,很复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毛寿龙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改革一般从较容易且问题较小的部分改起,越往前推进难度越大,需要克服阻力且全面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