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全省公积金新规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禁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要闻河南商报2015-11-19 09:24:55

  河南昨日发布全省公积金新规,对诸多公积金条款进行统一规范

  买第三套房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能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余额?接着往下看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可以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余额?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河南各地市有一定的差异。

  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了全省公积金新规,对诸多公积金条款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禁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共同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月供和月收入比

  上限控制在50%~60%

  《办法》规定,已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比如,目前购房者贷款大都是五年期及以上的,利率调整后,待第二年才能执行最新法定利率。而对于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贷款的,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