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浮动不宜搞“价高者得”

要闻中国青年报2017-06-08 11:24:49

  房贷利率上升,能够改变投机者的预期,从而有效遏制“炒的”需求。但是,首套房大都是“用来住的”,安居乐业也是最为重要的民生,应该得到保障。

  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零售业务部门人士透露,在该行内部,房贷放款的先后顺序已开始按照贷款利率的高低排序,而非“先来后到”。换句话说,只有接受利率上浮幅度更高的贷款人才能较快获得贷款,不接受上浮者则可能面临长达数月的等待。银行收紧房贷的动作已经在一线城市逐渐铺开,北京、广州的多家中小银行近期也已经上调了首套房贷款的最低利率。(《第一财经日报》6月7日)

  资金成本上升、风险加大,利率自然要上涨,反之亦然,这是银行信贷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毕竟银行作为商业机构肯定要营利,“在商言商”无可厚非。

  但是,金融业从来是受到高度管制的行业,即便是在以高度市场化自居的美国,美联储也经常以利率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全球没有哪个国家执行金融绝对不干预政策。房地产市场的涨跌与利率等信贷政策关系十分密切,笔者认为,房贷利率不能是银行的“纯商业”行为,利率的上下浮动、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不能由银行“在商言商”实施“价高者得”。例如,去年出现令人咂舌的“天量房贷”现象,和如今的首套房贷利率上浮等,都是银行“在商言商”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不合意”结果,甚至有违市场公平原则。

  利率等房贷政策是影响房价变化的重要外生变量之一,利率的微小变动都有可能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剧烈波动,而房价暴涨暴跌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甚至经济危机。从各国经济史来看,房地产所引发的金融风险是当今世界上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重要风险源之一。因而,房贷利率不能等闲视之,绝不能成为银行业的“纯商业”行为。

  刚过去的房价疯涨,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银行的“在商言商”行为所致。2015年以来,在货币宽松的背景下,再加上实体经济增长速度下行、资产配置荒等,住房按揭贷款被银行认为是最优质、安全的信贷业务。各家银行不约而同地“爱上”了房贷,利率下降到8折等。2016年,5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增幅均为三成左右,5家相加共新增个人住房贷款2.9万亿元。除交行外,“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个人住房信贷占全部新增个人贷款的比例,均在七成以上。最可怕的是,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造成了“挤压效应”,引发了全社会对中国经济“脱实向虚”的担忧。

  应该说,眼下提高房贷利率是符合调控房价的要求的,亦是对此前降低利率引发房价上升的一种纠正。房贷利率上升,能够改变投机者的预期,从而有效遏制“炒的”需求。但是,首套房大都是“用来住的”,安居乐业也是最为重要的民生,应该得到保障。

  银行的“在商言商”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一是“价格高者先得”,有可能利率上浮大的二套房审批更快;二是还出现了“高净值客户”,银行的“优质客户”可以更快获得贷款;三是对于新房按揭贷款,若开发房企也是同一家银行的对公贷款客户,则房贷发放也可能“插队”。从“在商言商”的角度来看,银行实施的是正常的“逐利行为”,但这对购买首套房的中低收入者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

  银行在房贷中的“在商言商”,对房地产大波动起到了推波助澜、“劫贫济富”的不良倾向。房地产的大波动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而,这就要求将利率上下浮动、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房贷政策纳入到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政策的视野范围内,并基于公共利益将其监管长期化、常态化、公共化,而不能任由银行“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