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政:取得公租房资格证后 可选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本地大河报2015-05-28 09:09:22

  今后,郑州市不仅可以给住房困难群体安排住房,还可以给他们发真金白银。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出台“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的保障方式。这个通知,从2015年5月25日开始生效。

  取得公租房资格的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2015年5月25日实施

  取得经适房资格的

  放弃购房资格转购商品房的

  补贴800元/㎡(购房面积90㎡以内部分)

  各县(市、区)政府可购买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公租房面积分别放宽至144㎡和90㎡

  有公租房资格,不想要房可以要钱

  根据通知,郑州市将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并重。通俗地讲,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方式。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县(市)、上街区住房保障方式将更先进,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很多人关心,虽然郑州已经取消经适房,可是有很多家庭取得“经适房购房资格证”,但没有分配到房子,这怎么办?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市区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将对他们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贴。

  郑州三环外配建的公租房咋办?上述负责人说,郑州市各个辖区政府可利用区级融资平台,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对三环外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进行回购,回购后的公租房产权归辖区政府所有,在优先满足已取得公租房资格证人群的住房需求后,也可用于过渡性安置住房。此外,对区政府未回购的,可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回购价格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销售。 棚户区改造也将大力推广货币化安置

  现在郑州市实行“三房合一”,即只有公租房一种保障房。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辖区政府将在交通便利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公租房小区,满足公租房需求后的剩余房源,可作为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住房。

  本报此前连续报道的“郑州棚户区的未来是货币化”,也受到郑州市政府的重视。“通知”中专门提及:“要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试点,通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和货币补偿等方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租房,所购买商品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可分别放宽至144平方米和90平方米。 住房供应多的地方,要控制住宅用地供应

  “这个通知的目的,就是促进郑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说,郑州接下来,将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管委会,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供应量。

  “同时,郑州对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积极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等项目。”刘社说。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还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严禁开发“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