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7月1日起施行

本地河南商报2015-06-30 09:10:17

  新措施

  明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会有什么新动向?相关部门会如何管理?

  动向1

  多部门联合管理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了解到,郑州市区将以管城区为试点,在全市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活动。市工商、地税、住房保障、公安、卫生、消防、规划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同时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动向2

  10月底前网上备案测试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省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计划安排,预计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网上备案测试,12月底之前,完成系统上线。

  动向3

  重点解决住改商、群租问题

  河南商报记者获悉,对《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修订,已经成为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2015年度重点工作。目前,其修改稿已具雏形,将重点解决“住改商”、“群租”、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出租等问题。对于如何限制房东随意涨价的行为,本次修订也有所考虑。

  延伸

  你该知道的租房新规定

  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出租住房时,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租房不登记备案将被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双方身份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介赚差价罚款3万元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业务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