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取消重大疾病提取功能 律师这样回应
在河南郑州,过去有一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之一患有规定内的,如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医疗费用。依据要求,郑州市从5月2日起将叫停这项政策,取消九种重大疾病使用公积金。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郭春华介绍,《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是借鉴沿海城市经验出台的,实施10年,累计为患9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2703笔,提取金额6499.55万元,确实起到了减轻患病职工经济压力、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日前出台的文件,河南省住建厅在今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中提出“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
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军认为,大病救助应该划归医保和保险门类,公积金就应该回归住房保障功能本位,新政策合理合法。但是公积金提取过程中不够便利,有待改进:“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财产,应该给提取的程序、额度的调整,应该有更多的自主度,职工个人应当非常便利地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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