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试点方案 集体建设用地可建租赁房

本地河南日报2017-11-16 10:03:34

  本报讯(记者 徐建勋)记者11月15日从郑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在郑东新区及托管区域内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据介绍,郑州将通过改革试点,在郑东新区及托管区域内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参考北京、上海等有多年集体土地管理经验和成功试点的优秀做法,按照制订试点方案、制定实施导则和各职能部门审批及管理细则的步骤,逐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和管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郑州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方案明确,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满三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

  郑州还将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控股公司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进行开发运营的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期需征得涉及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按照项目投资和征地成本实际投入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作合同,最终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按实际投入比例分配相关收益与承担平台公司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