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龙子湖、白沙成首批试点
11月15日,《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公布,选取郑东新区及其托管区域作为郑州市的第一批试点区域。同时,初步选定龙子湖北部区域和白沙园区区域设立五个项目,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消息】
五个集体土地做试点
需村民代表同意
郑州市是全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试点,在郑州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根据《试点方案》,郑州初期计划五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式住房试点,采取国资控股公司与集体建设用地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租赁式住房平台公司的方式推动该项工作实施。
具体看,试点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期需征得涉及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厘清权利义务关系,按照项目投资和征地成本实际投入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作合同,最终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按实际投入比例分配相关收益与承担平台公司管理职能。
【利好】
郑东新区住房需求大
住满三年可享市民待遇
之所以选择龙子湖和白沙园区,是因为郑东新区各类域外迁入产业企业较多,本地及外来人才自住房、租赁住房需求较大。同时,早期动迁的有关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强烈建设意愿、自有资金来源,区域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
据了解,郑州将建立专项快速审批通道。同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管理过程中,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否则,其违约信息将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并降低其信用等级。
此外,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满三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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