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穗汉下月开始试点以房养老政策
保监会6月23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从2014年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保监会将“公平守信”作为开展试点的首要原则,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对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总计进行了规定。
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等。
此外,这份指导意见还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完善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的养老服务链条,如针对不同年龄和需求的客户推出医疗、保险、健康管理、金融理财等服务”。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试点城市的选择主要考虑其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老龄化步伐快等原因,这一保险的推出是完全市场化的,为一些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个选择,这种选择是自愿的。同时,这是新生事物,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从国外经验看,它是一个比较小众的保险。”袁序成说。
名词解释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这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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