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车位月租改计时惹争议
物价局
权属明确车位指导价最高为160元
针对发展南郡小区物业强卖地下停车位并强制按临时停车对业主收费的问题,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冯焱燚律师认为,要看地下停车位的性质如何界定,如果属于公共设施的一部分,那么管理和收益都要由全体业主代表来决定;如果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使用和收益就属于开发商来决定。但是,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
小区停车位该如何收费?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市物价局。
工作人员介绍说,2014年9月1日起,郑州实施了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对于权属明确的停车位,明确了收费标准。地面、地下规划共用车位停车服务费每车每月分别为40元、160元,地面、地下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月每车30元、40元。
观点
车位价格放开有利于竞争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通知,立刻引来不少业主对小区停车费上涨的担忧。
尽管发改委明确说明,“价格放开”不等于“放开不管”,但在一些车主看来,价格放开或将成为物管企业上涨停车费的最好借口。
据悉,为了避开涨价,深圳一些车主甚至打算预交未来5年的停车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相关停车设施属业主共同拥有,主要为业主服务,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二是这部分停车服务,与利用住宅小区周边车位、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车位等提供的停车服务,形成了一定竞争,具备放松价格管制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价格由谁定,需要政府规范
对车主来说,最现实的问题是,涨或者不涨,车都得停在那里。如果真要涨价的话,应该由谁说了算?又该如何监管?
业委会,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已成立的议价能力不强;物业公司,在不该收费的区域乱收费、停车费收入去向不明;政府部门,如何监管停车位定价?是否有指导性规范和细则?
长期关注停车问题的北京市政协委员朱良说,价格由谁来定,是物业还是业主委员会,这个在法律上需要一个界定。如果是业主委员会定,怎么定,全体业主表决还是业主委员会来定,这些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避免漫天要价。换句话说,即使价格放开,也需要有政府指导性和程序性的规范。
深圳市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小区停车场用户多属于刚性需求,不管停车费收多少,业主也得停在这里,所以涨价不能完全由物管企业来决定。如果政府部门完全不管,一些物管企业强势涨价,业主不同意,就很难办。
车位缺口巨大,如何监管定价成难题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价格,必须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或2/3以上业主同意。但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停车管理上的话语权微弱。
据调查,国内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已有的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和物业公司“打架”。
“价格放开了,并不意味着价格主管部门没事可干了。相反,我们把事前的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此前说,过去只要审查是不是超过国家定价或违背政府指导价。价格放开后,主要由市场决定,需要更多的监管定价行为。
而令人担忧的是,在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如何监管停车位定价,将是一个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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