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长效机制应呈三足鼎立 只差房地产税
从大的框架来看,房地产长效机制应呈三足鼎立的态势,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和“稳定住房消费”政策,其中前者和后者都已经开始发力,房地产税则还没有动作,一些税收政策的微调也仅是伴随着“稳定住房消费”政策而出台。
“要完善市场环境,盘活存量资产,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后作出的指示之一。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提法已经有几年了,但其核心框架各有各的说法,也鲜见官方作出统一解释。
笔者以为,从大的框架来看,房地产长效机制应呈三足鼎立的态势,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和“稳定住房消费”政策,其中前者和后者都已经开始发力,房地产税则还没有动作,一些税收政策的微调也仅是伴随着“稳定住房消费”政策而出台。在决策层做出明确指示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应该会有所加快。
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完成有助于相关决策部门了解房地产及土地现状,以便有针对性的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月下旬发布的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初步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等配套规章、政策。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形成了《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7%,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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