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新规能否去“学区房”热?
“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稀缺的优秀教育资源成就了“学区房”的吃香。“学区房”成了黄金地段的“头条”常以高出其他房数倍的价格出售。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开发商把“学区房”当成“教育配套资源”的香饽饽进行拉郎配绑架打着“学区房”旗号对外售卖。可是当买主买到所谓的“学区房”后才知道上当受骗所谓的“学区房”原来离学区相差太远而且即使离“学区房”不远未必就能在那个学区入学。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因此引发权益纠纷矛盾。
房地产商看中了如今的父母“再穷不能穷孩子”的心理学区房的投资价值也符合买主的长远需求由于教育需求的阶段性购买学区房的家长可能只是为了将孩子送入重点学校并不一定作长期居住打算等到孩子毕业后便将房子转售。所以房地产商拉大旗作虎皮到处打着“学区房” 广告吆喝这涉嫌楼盘虚假宣传是一种变相的消费欺诈“房产广告新规” 点中稀缺优教资源任督二脉给房地产商套上“紧箍咒”为“学区房”保值向“伪学区房”说不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法尊严的有效举措。
但是“房地产广告新规”只能是让房地产商“闭嘴”不言“学区房”并不能让“天价学区房”变成普通价适合大众需求;也不能让稀缺的优质教资源实现均衡匹配。即使没有“学区房”广告该买的还是要买买不起还是不买。不打通稀缺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不保证教育资源平等的情况下就近入学只会催生“天价学区房”吃香的怪胎教育公平仍然离普通家庭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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