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年将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6月7日消息,安徽省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年将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各市、县还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据了解,今年安徽还将把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安徽还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未来要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货币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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