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今年7月7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其中包括省内人口600万,省外流动人口700万。此举使得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
这是一部“粤味”十足的实施意见。长期以来,广东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遇到了全国普遍面临的城乡二元格局问题,还面临着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的特殊难点。据统计,2014年,广东全省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有552万人。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广东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围绕这个重点,意见突出了政策调整、管理创新、民生与人才引进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个方面的特色,通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来解决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问题。
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首先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次,有序放开部分中小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还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6个市城区人口数量虽然达到大城市以上的规模,但是城区面积较大,人口承载压力并不大,则参照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执行。
此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的落户要求申请者需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及参加社会保险均满5年。满足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属于经济特区,毗邻港澳,人口压力较大,拟适度控制落户节奏。
至于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广州、深圳,则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广东还将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通过加大统筹调配现有各项资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来解决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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