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不动产登记申请开始受理 买房核发不动产证
11月30日起,天津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核发不动产证。从本市国土房管局登记中心获悉,与市民熟悉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及房屋取得价格。市民手中的房产证需不需要马上换新证呢?答案是“可以换可以不换”。据了解,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可等到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
小产权房不在登记范围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但小产权房不在登记范围内。
今日起,市民熟悉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都不再颁发。
不动产有了“身份号码”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簿证包含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记载事项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相当于现在的《他项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和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信息更加透明化。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市民名下有多套房产,不一定要领多个证了。据了解,在单一版证书的基础上发证机关还将推出集成版证书,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市民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可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不过在推广初期,将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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