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发商须书面承诺不拒绝公积金贷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企业将被公开曝光……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看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提出了多项要求。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住房公积金申请和使用问题,《通知》提出,一、要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手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要严格委贷业务考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协议中要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此外,《通知》还要求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开辟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另外,为了方便职工办理手续,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违规房企和中介要整改
在楼市销售方面,《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开发商销售行为的管理,首次要求房企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为此,《通知》还提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根据部门职权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
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通知》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也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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