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要先确保农民利益
可以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吗?在第二届中国新型城镇化峰会上,住建部村镇司司长赵晖表示,城镇化并非要消灭农村,而是要让在农村住的人口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建议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卖地收入要建立分配机制,政府、村集体、农民各拿一部分。(5月7日《京华时报》)
我觉得赵晖司长的两个判断是对的。一个是城镇化,不见得大家都到城市里居住才是城镇化,住在农村,只要不从事农业,也是城镇化;另一个是,城镇化建设,看似需要政府埋单,其实最大的埋单者是购房者,眼下的土地财政,就是例子。
也是基于这两个判断,赵晖司长提出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一想法。
我觉得很好,可以让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参与市场交易。要知道,名义上,农民对宅基地、房屋拥有产权,其实这个产权是死的,不能变现。偷着去交易的,即小产权房,随时面临着法律风险。那么,允许宅基地交易,有利于盘活资产。
不过,在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时候,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眼下的农村宅基地,是有市场价值的。这个市场价值,在城中村、郊区农村,随着城市摊大饼式的建设中,通过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已经实现了。但是那些远离城市的,即便允许买卖,恐怕也没有太大的市场。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加大中小城市建设,只有许许多多的小城市、小城镇出现,才能够带动周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价值。
第二,赵晖司长说,宅基地卖出后,政府和村集体拿大头,农民拿小头。例如北京一块宅基地500万,“但这500万要建立受益者分配机制,政府要拿走一部分,村集体可能要拿二三百万,农民可能拿100万”,这样的分配方式,不合适。一方面,宅基地和房屋,对于没有其他就业技能的农民来说,尤其是在社保不完善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农民的全部依靠。另一方面,在现有城镇化中,农民利益受损本来就很严重,那么未来在对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政府应该多予少取,这才是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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