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从依法治国看郑州升龙天汇广场事件

评论中原网2015-05-20 09:14:45

  郑州升龙天汇广场所谓的群殴事件自事发之日起,至今已有一周,期间,对升龙的口株笔伐大加挞伐横加讨伐之声不绝于耳,舆论持续发酵且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人们或怒不可遏或拍案而起或义愤填膺或群情激奋,偶有不同的声音也会遭到围攻,淹没在汹涌的声浪之中。

  但是,纵观事发当日第一时间上传在腾讯视频中的应为刻意截取的两分钟视频,还有之后迭出不穷的发自各个自媒体(多为微信公众号)或电视报道,以及各界人士的评论,笔者认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法制观念的缺失、事实真相的缺位、正义之声的缺席。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对任何人事的评判,都必须纳入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轨道,必须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一要义。

  笔者获悉,警方正在调查,视频制作方为何人?谁组织了这起聚众围攻售楼部事件?《映象网》报道,组织围攻售楼部的“头头”被辖区警方电话约谈,被要求指定时间到派出所报到,否则将上网通缉;个别涉嫌触犯法律的“头头”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警方依法办案,任何人如果无视法律,触犯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依法治国时明确指出:“应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靠法律解决,决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

  新闻的本质是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必须恪守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不能偏听偏信、以偏概全,不能端章取义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新闻的法则不仅适用于传统的媒体,同样适用于新媒体。

  如果无视法律,罔顾事实,只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或者是仅凭一腔义愤就一任情绪的宣泄,其结果,只能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事实真相的漠视,对正义公平法则的背离。那些貌似公正、公平、公允的指斥,只能算是一种负能量,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危害甚广。

  一个基本的参照系是,成都娇子立交的别车事件,始则公众对暴打女司机的男司机千夫所指,而当男司机出示了相关视频资料,证明女司机斗气开车多次别车后,舆论陡然反转,女司机顿时成了元凶,不得不出面道歉。

  这就是事实与真相的力量。还原真相,廓清事实,在升龙天汇广场事发后,又是多么重要和迫切。

  时至今日,作为当事的一方,升龙含垢忍辱负重艰行百口莫辩隐忍不言,包括在5月13日下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绝口不提已经提取并掌握、目前移交警方的现场全程视频资料,不提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只是表示警方已经介入,目前正在立案侦察,对此不愿置一辞;只是起身公开致歉;只是承诺今后在物业服务、客户关系、建筑品质等方面的改进和提升措施;只是感谢郑州,致敬郑州,表明升龙要长期扎根郑州报效郑州。笔者认为,这是自信和力量的体现,更是升龙法制意识的表现。然而升龙这一真诚谦卑、勇于担责、敢于自省、阳光透明的姿态,不仅没有换来公众的谅解和认同,反倒走向愿望的反面,不仅各大媒体噤若寒蝉不加报道,偶有报道,也是片面强调“道歉”,对其他方面的内容语焉不详,并且遭到更为猛烈的炮轰,树欲静而风不止,山雨骤来风满楼,大有置升龙于死地而后快之势,至于口出狂言秽语、“滚出河南”之充满恶毒攻击、恐吓辱骂言论更是充斥于微信圈,人们闻之欣然快意,争相转发。稍懂法理的人应该知道,此种言论的性质,已经超出了对事件的评论和争论,上升到对一家合法经营企业的泼妇骂街、恶语诽谤的层面。

  在这个世态人心日益浮躁、喧嚣的当下,秉承独立思考精神、独立判断精神的人越来越少,更多的是盲从、跟风、起哄,当年鲁迅痛打的民族劣根性在此次天汇广场事件中暴露无遗淋漓尽致,这说明依法治国的道路有多么漫长,对自媒体监管的任务又是多么任重道远。

  在信息不对称、事实未有公开、真相没有还原的当今,这种舆情的泛滥和失控,亟须正本清源激浊扬清,必须有正义之声发出强音,对汹涌澎湃的舆论进行正确而合理的引导,于此,则升龙之幸,升龙业主之幸,郑州之幸。

  笔者不是升龙人,但是笔者坚信自己是一个有正义有良知有独立思考精神的人,绝非像某家电视媒体报道中指责的那样是因为利益驱使而对升龙行歌功颂德之实。诚如革命导师恩格斯所言:我们不寄望荆棘树结出桃子,我们不希望所有的花朵都散发出紫罗兰的芳香,我们有什么理由苛求人的思想、人的精神是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呢?或许我的文章一出,会遭到网络暴力的围殴,或遭到群起抛砖,或许我是孤掌难鸣,但是我仍会坚守己见,无惧众怒,因为,在更多时候,迟来的正义总是孤独的。

  现在,且让我们回归本源,就事实与真相一一梳理,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事实胜于雄辩,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一、 升龙天汇广场地面停车位违约、违规了吗?

  本次风波的焦点,源于天汇广场地面建设停车位,业主认定侵占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于是引发了旷日持久的争端,进而发展到围堵政府、围堵售楼部大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严重侵害了企业正常的合法的经营权。

  至于地面停车位,是不是违约、违规,是不是升龙擅自修改规划,规划部门早有定论,有关部门也出面给业主进行说明,升龙也向业主出示了规划部门的文件,足以证明在地面建设停车位没有违规,是依据规划文件而行,而规划文件具有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

  本次风波争论的另一焦点,是合同约定上关于地面建筑的表述,升龙方面在签约时没有载明是否有停车位,而是按照惯例打了一个“ⅹ”。正是一“ⅹ”不慎,酿成了此次风波的导火线。然而笔者咨询了多位地产行业负责签约的专业人士,均表明升龙合约原本没有问题,因为该绿地上本无建筑物,用“”来表示原本无可厚非。如果非要在鸡蛋里挑骨头,认定升龙此举埋下隐患,留有争议,只是理解的问题,因为最终仍要以政府的规划文件为准。

  至于合约中载明人车分流,按理也不存在歧义。在地面建设停车位,并不影响人车分流,因为中国模式的在建和已交付的小区的人车分流,只能算是车行车道、人行人行道,互不相扰,相当多的小区地面上建有停车位,目的是为了缓解停车压力,难以做到真正的人车分流。

  二、 保安殴打业主该当何罪?

  从情理上讲,从道义上说,业主是上帝,业主是衣食父母,业主是企业最可宝贵的财富,殴打业主,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受到谴责。从截取的不完整的两分钟时长视频中看,升龙天汇广场的保安的确使用了棍棒,挥舞驱赶甚至棒打了业主,同时也打掉了制造噪音的喇叭。

  如果单看这两分钟视频,如果不顾及前因,如果不完整地调取整个事件全程的视频,民众的愤怒和指斥有情可原。

  但是如果当你了解到在这两分钟视频之前所发生的一切,甚至前溯到从4月12日以来业主频繁的堵政府、堵售楼部大门,并且业主们统一着装,戴着口罩,雄赳赳、气昂昂、理直气壮、无所顾忌地一再堵门、一再滋扰、一再架着高音喇叭震天价响,导致售楼部无法正常运转,无法正常经营,你的心情又当如何?

  如果当你知道业主们上午冲击了售楼部内场,禁止客户进出,并且辱骂客户,追打客户,你的感觉又当如何?

  如果当你知道是业主率先动手,殴打、攻击保安,保安们忍无可忍,才出手还击,你又该做如何判断?

  当然,你可以说,业主是弱势,保安系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打了左脸把右脸伸过去,吐了一脸吐沫自己擦掉,因为,谁让你是保安呢?

  当然,你可以说,业主维权,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一再堵门,可以高声呐喊,可以大声广播,可以冲击售楼部,可以追打、辱骂客户,因为业主要维权,因为业主弱势,就因为他们是业主。

  可是,这只能算是一种道德的判断,因为道德的判断不能替代法律的判断。

  但是,殊不知,保安也是农民工子弟,同样是弱势人群,甚至相比于业主,保安更加弱势。当保安身受围攻,甚至遭到谩骂和殴打,出于本能,情急之下,出手相搏,应当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的一种捍卫,何错之有?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人身权,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应该受到侵犯。在法律关系上,业主和保安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是上帝谁是奴仆的关系,不存在谁是弱势谁是强势的问题。

  所以,单就业主殴打业主本身来看,是万万不对的,是应该受到惩处的,但是凡事都有一个因果,如果了解到前因,你难道不认为保安是在情急之下的一种奋起反抗么?不是在维护自身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么?

  保安不是圣人,是劳动人民,是共和国的公民,我们不能要求他们每个人都能像韩信那样甘受胯下之辱,他们在忍无可忍之际揭竿而起,错则错矣,但未尝不是一种悲壮的抗争,一种捍卫的出手,如此,其情也可谅。

  三、 业主如弱势群体吗?

  天汇广场风波发生后,之所以民众都一窝风、赶趟似地自觉站位业主一方,充当道德卫士、良心斗士,一个基本的认知,就是在开发商与业主的争端或冲突中,业主是弱势群体。

  这是一种集体无意向,是一种思维定势,一种思维惰性。譬如郑州交警六大队的刘金山警官,驾车撞死了一名孩童,其实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但是因为他的身份是一名警官,便遭到了民众的集体声讨,而忽略了事件的性质,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郑州交警曹伟执勤时,被一辆违章车活活撞死,民众没有对死者施以同情,因为死者是警察,所以不少网友连死者也不放过,冷嘲热讽,幸灾乐祸。

  反观此次风波,我不认为业主一方是弱势群体,相比于升龙的态度,业主一方更占上风,更加强势。

  其实,纵观全国地产界屡屡发生的业主群体维权事件,不管业主的诉求未必合理,未必合法,在维权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过激之处,少有和平理智之举,不是堵售楼部大门、公司办公大楼,就是堵路、堵政府,就像习大大所说的,期望大闹大解决。事实上,更多的开发企业摄于业主的大闹,往往会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不得不委屈求全,不得不息事宁人,满足了客户的要求,换来了暂时的安宁。但是由此带来的后患无穷,以至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不少业主堵门成瘾,见好不收,欲壑难填,稍有不顺,便一堵了之,逼迫企业就范。

  不可否认,参与堵门的业主中,其中的领头人即所谓业主领袖,不乏别有用心居心不良者,在领头人的煽动下,更多的业主或受蒙蔽或受挑唆,自觉不自觉地卷入其中,被领头人绑上战车,充当领头人的工具和筹码,最终领头人独得其利,其他业主只能算是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