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统筹账户继承更有利提高缴存率

评论京华时报2016-02-24 09:23:05

  我国的养老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高低直接相关。不过这样的机制虽然会激励职工多缴养老金但如果在退休以后过早去世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即未用完的一部分养老金不能由子女继承从而让人产生“吃亏”的感觉。针对这种情况人社部一位专家日前表示目前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而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正在研究之中。

  目前个人养老金的存缴分为两个账户由工作单位从个人工资收入中直接扣除代缴的存入个人账户由工作单位另行缴存的部分存入统筹账户。如果职工去世时尚未用完已缴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的遗额可以由子女继承统筹账户的遗额则不能继承。这种制度安排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虽然一部分过早去世者“吃亏”了但也有相当部分长寿者在用完了其缴存资金后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从总体上来说是公平的。

  但对于个体缴存者来说在算这笔账时总是基于自我的利益。客观上谁也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每一个人基于自我利益的立场都会担心自己在养老金的使用上“吃亏”从而影响到缴存的积极性。由此来看目前的养老金制度设计仅体现在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上是不够的它并没有消除个体的这种担心。因此除了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可以继承以外统筹账户的养老金也应该建立继承制度毕竟职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那部分养老金从本原上说也是单位给职工提供的福利。而这样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个体的担心提高职工参与养老统筹制度的积极性就目前来说也能够有利于减缓养老金账户资金紧缺的问题。

  当然就目前来说建立养老金统筹账户的继承制度还牵涉到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因此短期内还不太可能成为现实但这应该是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这一制度建立以后可能会增加养老金账户的继承支出但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过早去世者将越来越少因此这方面的支出是有限的而国家为长寿者提供更多的兜底保障也是其道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