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股权之争沦为混战 法律界定在哪里?
华润将股权争议认证信息单方公布,有违规则;就此而言,华润显然还仗有央企的“身份优势”,这是其陷入股权困境的主要原因。
万科股权之争应该引起对万科模式的反思,万科股权之争本来只是一个简单的规则问题,其结果是管理层必须受到股权规则的约束。
当初的“宝万之争”已非昨日。连续的事态转向、升级之后,围绕万科的股权之争已经演化为全面混战,华润、宝能、万科管理层、中小股东各有主张,能够与他们的爆料争抢新闻头条的,恐怕也只有万科A再次跌停的消息了。
局面走向失控,并非没有原因。从一开始就过度被舆论所裹挟,“裁判”却始终缺席,这是万科股权之争由僵持走向失控的重要原因。这不是说舆论没用,实际上,万科股权之争持续至今,舆论争议暴露了诸多有必要深挖的疑点问题,其中一些甚至涉及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若及时介入调查,明确规则,定纷止争并不是难事。
而现在的真实情况是,争议的各方都已经形成了舆论依赖症,争议本身则越来越失去焦点。华润方面组织江平等法学专家召开“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认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云生向7部委发举报信,质疑宝能、华润之间的关联关系;万科工会则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这还仅仅是各大股东、管理层之间的争议,外围的发声就更加混乱。
无论是华润的论证会、刘云生的举报信,还是万科工会的诉讼,从表面上看,股权之争各方已经开始诉诸法律、规则,而事实上,这些内容的严谨是有限度的,利用舆论施压、争取话语权的成分更大一些。具体而言,由华润方面主导得出的结论仅有参考意义,并没有法律效力,道理很简单,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法学专家的影响力;刘云生的举报信则掺杂了太多的主观猜测与想象,并且将法律未明确禁止的情况假定为已经禁止;至于万科工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从事实上讲,宝能本身就是万科的重要股东,并且宝能对万科没有实际控制权,作为一个虽然拥有万科股权但没有发挥相应权力的局外人,侵害股东利益从何谈起。
因此,目前的万科股权之争仅仅是披上了规则的外衣,但实质仍是各方发动的缺少事实依据的舆论攻势,在裁判真正出场前,在规则和程序缺位的现状下,这种“运动员”自我裁判、自说自话的情况很难改变。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反思两个问题,其一,民不告、官不究只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监管部门对万科股权之争中暴露出的诸多疑点问题不加查究,则毫无道理可言;其二,如果说万科股权之争在某些方面触及了法律及监管规则的盲区,则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不应被回避。
从根本上讲,万科股权之争应该引起对万科模式的反思。如果不是万科的极度成功,以及由此带来的外界对万科管理层合伙人制度的广泛赞赏,万科股权之争本来只是一个简单的规则问题,其结果是管理层必须受到股权规则的约束。实际上,在受到赞赏的同时,围绕万科管理层的质疑也没有中断,其涉嫌内部人控制、管理层从合伙人制度中的获利情况、王石个人薪酬是否合规等诸多疑点,都没有得到万科管理层的合理解释。可以肯定的是,以王石为代表的万科管理层并非不懂规则,真实的情况是,万科管理层一直致力于以实际行动改变自身的被动地位,以目前管理层对万科股权的增持节奏来看,如果没有宝能的突然搅局,几年之后,目前为第四大股东的管理层就能通过增持成为第一大股东。
围绕万科的混战已成闹剧,这对于万科品牌来说是巨大的伤害,从根本上说,这是脱离规则框架的无聊争议所带来的恶果。就当下而言,不该缺席的监管部门却一直缺席,这是不应该的。而更为令人担心的是,监管部门最终迫于舆论的压力出面,却以行政干预代替规则的客观评判,这种附和舆论的做法无疑会伤害市场正义。总之,一个四分五裂、走向陨落的万科,或者受到损害的市场规则,都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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