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交完物业费 还要交公摊水费
近日,郑州市经开区阳光名仕小区多名业主向河南商报反映,自入住小区以来,每个月需向物业交纳7元的公摊水费。
居民们很是疑惑,“小区的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公摊水费,为何我们小区要单独收取这笔钱?”
对此,市物价部门表示,公共水电费已包含在物业费内,额外收取属违规。
业主
物业收公摊水费
每月7元钱
3月19日下午2点,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大街交叉口西北侧的阳光名仕小区内,业主围着记者,诉说他们的困扰。
住在3号楼的张女士说,在此住了一年,每月需要交纳7元钱的公摊水费,跟别的小区业主一交流,她发现,“人家都没交过公摊水费!”
张女士的水费收据单显示了月度用水总费用,但交纳的7元公摊费用并未单独标出。
张女士找了物业,“物业解释二楼以上的住户用水需二次加压,水泵运转需要耗费电量,也就是说,这7块钱算是公摊水费。”
物业
小区物业费低,不够维护成本
当天下午,记者与业主们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
“每月收7元的公摊水费也是(出于)无奈,这个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才七毛三,不够公共设施维护成本,现在郑州市高层物业费每平方米都在1.15元以上。多收这7元钱公摊水费,也远不够我们物业的维护费。”一物业工作人员解释。
“既然物业费过低,不够小区日常设施维护成本,为何不通过合理途径将物业费涨上去?”业主不解。物业另一名工作人员摇摇头,“即使每平方米涨到1.15元以上,也远不够维护成本。”
对于物业的说法,小区业主并不认同,“小区连摄像头等基本设施都不齐全,公共走廊卫生也差,3号楼三部电梯还坏了两部。”
物价局
收取公摊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
昨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郑州市物价局就此事进行询问。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物业以物业费过低为由收取公摊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
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副处长陈冀中说,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小区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公共用水的费用,物业再次收取公摊水费是不合理的。
“业主可持相关票据到所在辖区物价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市物价检查所电话12358进行投诉。”陈冀中说。
对该小区物业违规收费行为如何处理?郑州市管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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