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土地招拍挂 以评估价代替基准地价

热点南方新闻网2015-07-30 14:42:47

  农村留用地主要用于增加农民收入

  另外,为规范农村留用地的开发使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草案增加农村留用地开发使用的原则性规定,并对留用地的类型和用途做了规定。

  草案第四十条指出,农村留用地的处理应当遵循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原则,农村留用地的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事业。

  在土地用途方面,草案指出,农村留用地分为生产留用地和生活留用地,除已转化为国有土地性质之外,应当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其中,生产留用地可用于工业、商业、旅游、酒店、娱乐、办公等产业用途;生活留用地主要安排给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而农村留用地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背景

  现行《条例》部分内容不符合发展需求

  土地管理条例是珠海市城市管理的基础性法规之一。据介绍,1998年珠海颁布了特区法规《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规,体现机制创新和特区特色;2006年,为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该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其改为制定较大市法规即新的《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珠海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表示,近两年来,国家对土地政策进行了调整,条例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形势,主要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责任主体与国家土地管理法不一致;为落实管理重心下移要求,需适当调整珠海市土地征收管理体制;地价评估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性质改为转让时补交地价的计价标准发生改变等。

  “因此珠海有必要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为今后的修法创造便利的条件,在立法形式上将原较大市地方性法规改为制定新的特区条例。”王智斌说。

  根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市国土局起草了《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按照立法程序报送法制局。珠海市法制局审查修改后形成《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已于7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