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有望在2017年底前通过

热点南方都市报2015-08-06 18:17:11

  本周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被列入。这说明,“房地产税”这一备受公众关注的新税种已正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

  税收法定进程提速

  除房地产税外,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等共7部税法被一同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向外界释放了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信号。

  3月在全国两会通过的《立法法》再次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来确定。

  “2015年、2016年将是税收立法的高峰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比如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而现有的如增值税,会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明年开始制定单行税法”。

  或于2017年前提请审议

  据悉,本届全国人大“一类项目”目前共有76件法律草案。“一类项目”都是立法条件比较成熟,拟于任期内(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专家称,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或最早于2017年前提请审议。施正文甚至认为“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中国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7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而其他6部税法都由国务院起草并提请审议。

  焦点

  1

  房地产税法将如何订立?

  应被订立为一种地方税

  据施正文介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该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多位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法的立法思路应该是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

  也有专家称,房地产税应将和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所有税种都一起纳入。不过施正文表示,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步入正轨,未来会再进行改革。

  此外,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房地产税作为对不动产的征税,应该会被订立为一种地方税,而且是由最低的市县一级政府的税源,和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没有太大关系。因此全国人大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将很有可能只是规定房地产税基本政策和税收基本要素,并且写入一定的授权条款,允许地方在税率幅度内自行选择,也允许地方决定何时开征。

  焦点

  2

  决策层为何着急“房地产税”?

  或与适当保障地方财权有关

  为何要在现有18个税种之外新开征房地产税?一名不愿具名的研究专家告诉南都记者,本届政府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将原属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中 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这一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但也导致地方少了一大块收入来源。“加快推动房地产税立法”或与适当保障地方财权有关。施正文认为,房地产税法也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之前房产在保有环节不需要征税,导致市场投机泡沫较多,而卖房环节的流转税又会转嫁到买房者身上。“房地产税有助于理清房地产市场,对住房理念有很大影响”。

  作为一种针对财产征收的直接税,房地产税“无法转嫁”的特点,可以体现发挥公平的效应。不过,多位专家认为,“劫富济贫”并不是房地产税最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税还被称为是一种民主税,”施正文告诉南都记者,由于房地产税往往是市县基层政府的税源,向本地居民征收,这部分财政收入也会直接用于和当地民 生相关的环境、教育、医疗、公共设施与服务的建设方面。各地所缴纳的房地产税如何使用,是否公平与合理,会促进本地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互动,也有助于政 府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