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国家治理意义

人物上海证券报2015-02-04 11:11:52

  从现在的指标看,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没有什么悬念,真正对我们形成挑战的是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以全面深化改革来实质性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直接对应这样的治国核心理念和战略层面的任务,它是必需的基础条件。

  中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其中关键一点,是中央强调以2016年为节点,有关财税配套改革重要的和基本的事项要见眉目。我认为,这实际上是给2017年的十九大做铺垫,也是给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做铺垫。因此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从现在来看应是2015年、2016两年的事情,我个人估计2015年很难完成。

  问题导向是一个很好的倒逼,在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城镇化过程中,所有的模糊产权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矛盾凸现的似乎积重难返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有关中国收入分配的真问题在哪里?我认为,我们应当更深入地切入中国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内部结构问题,也就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比重和投资、消费这两大块的考虑之外,需要进一步地探讨是不是我们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大、规则紊乱、不公正的问题,在严重地影响着中国现代化提升的进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或者说是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抓住的真问题所在。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顶层规划层面的关键词首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或称现代国家治理,并由此连接到全面依法治国、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财政制度,而后两者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这几个关键词连接在一起,落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把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作为一个必须追求的实质性目标。从现在的指标看,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没有什么悬念,真正对我们形成挑战的是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以全面深化改革来实质性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直接对应这样的治国核心理念和战略层面的任务,它是必需的基础条件。

  现代国家治理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管理上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有清晰的信息。这方面的认识其实早就有。在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确立,开始搭建间接调控框架,大手笔就是1994年的财税配套改革。当时货币政策方面已经有了央行的间接调控体系,财政政策则从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开始配上了间接调控。时任总理朱镕基那时就提出,政府部门合在一起有十几个“金字号工程”,要加快做,财政叫金财,税收叫金税,又如金关是海关,金盾是公安,金审是审计,金农是农业,金水是水利,等等。十几个金字号工程要做什么事情?就是为国家治理打基础。作为一个现代国家进行现代社会管理,如果基本情况不清不明,谈何现代意义的管理机制和运行呢?

  如今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回头看,当初十几个“金字号工程”的推行确实不尽如人意,形式上虽推到了二期、三期,但是信息孤岛基本上没有冲破,基本的支撑条件没有形成。现在对于不动产登记,国务院显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九个部门一起配合做,要把改革、管理、政策优化基础的支撑条件做到实处。这是实实在在必做之事,没有一个相关信息的全景图、实景图,谈何在管理方面体现政策优化,因为政策差别必须是有针对性的,必须有结构特征。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

  有了信息,有了全景图、实景图,便有可能形成比较优化的结构图,进而贯彻全面法治化。一个现代国家,产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是产权登记制度。不动产是恒产,是最根本的产,其产权保护的前提就是必须要有产权登记,就像出生的孩子,必须有规范的出生登记、确认户口。在这个基础上,后面会产生一系列的正面效应。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面效应

  关于不动产登记,现在媒体上有很多的说法,包括专家的说法,各自强调之处都有道理。以产权登记保护为原点形成的信息平台,它的正面效应从多个角度解释都是可能的。比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优化,显然会得到这样一个信息平台的支撑,这个信息平台无非就是决策优化、政策优化的技术性支撑平台。又比如反腐,显然也会得到它的支撑,原来情况根本就不明,现在有了这个信息平台,在授权范围之内,暗账都是翻明了的。

  我觉得有几个突出问题的认识与处理,会得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直接支撑。

  第一,中国城镇化推进这么多年,城乡接合部还有不少模糊地带,甚至形成了积重难返的小产权房问题。十几年前,作为改革大方向下非做不可的事项,物业税在六个地方启动,后来扩大到十个地方模拟空转试点。模拟空转的前提就是做登记,只不过它是局部的。一个辖区之内,你要做模拟空转,那么所有的不动产登记都要到位,登记清楚并区分具体的类别。当时分三大类:制造业、商业、住宅,把三大类所有具体的信息输入计算机,软件已设计好程序,按照指令自动生成物业税税基的评估结果。当时做这种模拟空转,就是要给以后的改革操作提供实验,自然就要把包括城乡接合部的不动产产权一一搞清楚。如果是小产权房,已没有退路,登记制度如果在2018年必须完成,按照我的理解,2018年之前,不管北京有几十万套、其他城市有多少万套,这些小产权房必须有对它的具体处理方案(对此似乎得分类,不是简单地从这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不是统统承认,或者统统不承认)。这里的利益处理可以观察一下深圳:深圳早已把土地归到国有终极产权的大平台上,但是它的原住民好几十万人,实际上涉及的小产权房就是分类处理,利益框架和解决方案说清楚后,可以分期兑现,哪怕10年、20年逐步兑现都好办。我觉得从问题导向看,是一个很好的“倒逼”,在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城镇化过程中,所有的模糊产权,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矛盾凸现的似乎积重难返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第二,中国现在社会不可回避地与灰色、黑色收入混合在一起,大家谁也说不清整个财产的底账。如果把不动产登记具体到千家万户,包括企业、自然人,所有的财产都理清楚,使以后收入的色彩既不灰也不黑,都是阳光化的依法登记,依法受到保护,不合法的自然会浮出水面,促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