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国家治理意义

人物上海证券报2015-02-04 11:11:52

  第三,与不动产登记相伴随的还有老百姓关心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收入差距扩大到底是怎样一个情况?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有一个全景图。我们研究分析发现,在这些年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是和财产配置如影随形的。实际上,在这20多年的城镇化加速发展过程中,财产对收入的影响更大,个中原因很简单,不动产进入了急剧升值的轨道。从土地房屋看,我们房改以后的商品房,你如果拿到它,它从原来的无价变为有价以后,是迅速从低价向高价演变。这正符合城镇化发展的规律。这大半年的楼市演变,说明它又有一个阶段性的调整,即现在大家所说的要进入新常态,使前十年所表现的单边市演变成分化的市场。正常的市场是应该有波动、有分化的,这是本来意义上的更健康的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对收入和财产的演变我们需要有一个非常客观、真实的信息系统,使相关的调控、相关的政策设计等等,得到比原来更高水平的技术性支撑。

  第四,和前面说的灰色、黑色收入问题合在一起,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官员财产报告公示问题。现在大多认同官员是特殊的社会成员,他们要受到特定的制度约束,比如官员财产按道理应该有报告制度,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财产应该有公示制度。放眼看去,发达经济体不说了,后来的转轨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官员财产报告制度。

  我认为,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可以渐进,可以规定凡是新提拔的干部,一个前提就是做财产报告和财产公示。如此坚持十年,官场里几乎都是做过财产报告的官员了,因为十年不提拔他就呆不住,自己跳槽了,充其量20年中国就可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历史长河而言,20年不算长,但这考验的是决心,敢不敢做这个事。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倒逼机制:很快做不动产的登记,必须在每一个人的公民身份证是唯一、终身有效前提下做登记,相关财产情况只要给授权就能够查清。它对于以后走向现代国家、推进官员全面的财产报告,当然是一个支撑,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条件。

  第五,整个社会要走到现代国家治理状态,必须具有现代社会的特征,必须形成现代意义的税制。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推行市场经济必须实行分税制,而分税制中少不了直接税,直接税里少不了住房保有环节税。所以,从十几年中央的历次文件看,虽然有内部激烈争论,落到白纸黑字上,都是锁定了房产税的方向,一开始是物业税空转,以后是局部实验,让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借助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房产税概念,扩大了其税基覆盖来进入实际操作,但只是在这两个地方试点,是在国务院获得全国人大授权的情况下在两地试点。

  今年恐难完成房地产税立法

  现在中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其中关键一点,是中央强调以2016年为节点,有关财税配套改革重要的和基本的事项要见眉目,我认为,这实际上是要给2017年的十九大做铺垫,也是给2020年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做铺垫。因此要加快立法,从现在来看应是2015年、2016两年的事情。我个人估计2015年很难完成,虽然我们最理想化的愿景是这一年能完成,但是很可能完成不了,那就要到2016年了,我们可以观察这个过程。

  有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要统统到位。如果在2016年年底之前,全国人大最后审批通过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

  从税的角度来说,统一登记也会给出一个新的境界。我认为,中国的房地产税立法须坚持一个基本的思路,即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不能见到一平方米就征一平方米,必须给纳税人一个基本住房保障面积的扣除。原来分散化由部门登记,这个事情的处理比较麻烦:这儿有一处房子,那儿有一处房子,按照各地分散的部门登记信息,看不出来这些房子是归到一个应该纳税的家庭。而现在有了统一登记制度、全国大联网以后,会“一网打尽”,这件事就变成操作上很便捷的状态。

  对整个法治化国家的改革、发展、长治久安和可持续运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支撑意义一定是全面的。现在我们称为“暂行条例”,把它放在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之内,不排除若干年以后以更成熟的条文,把它上升为“不动产登记法”,这将是一个动态渐进分步走的过程。未来要以这样的法规支撑中国的常态。

  收入分配的真问题

  收入分配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此相对应,目前有两个相当流行并被认为是主流的观点。一个观点认为,在中国这些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企业得到的收入部分明显偏高了,换句话说,就是居民所得份额是偏低的。这种主流认识多年来多次被人们强调,并有具体的计算数据,比如居民收入份额10余年间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消费率很低。为此很多人提出,在扩大内需的同时,要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占比,使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10.26,-0.010,-0.10%),也就是要从投资推动转到以消费为主推动的新状态。而这个基本的量化认识的依据是不是有值得商榷之处,在学界讨论中几乎看不到。

  另外还有一个认识,就是有学者在做了论证和测算之后提出,中国的收入分配中存在着巨额灰黑色收入额的特征。王小鲁教授已经做了几轮中国居民隐性收入的具体测算,在最新的一轮测算中他认为,在我们现在整个GDP中,有6万多亿元的规模是居民灰黑色收入。这些数据官方统计没有表现出来,但这些收入当然都要归入社会上一部分居民群体。

  按照王小鲁教授的认识引出了一个判断:如果认可这5、6万亿元的居民隐性收入,前面所说的那个同样主流的认识就不成立。因为,中国现在的GDP就是50万亿元出头,其中有10个点以上部分实际上是未统计的个人所得,那么前面所指责的居民收入份额偏低,按照后面的观点,一下就变成很正常了:在现在人们认可的偏低份额上再加上10个点,变成了至少5 0%以上。由此我们要问,这两个都带有主流特征的、广泛被人们认同的认识,到底哪个对?我现在还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学者在这方面正式做出回应。我并不认为我们可以迅速在这方面取得共识,但这非常值得我们思考。

  那么,真正的问题在哪里?我不认为现在有研究者可以很确切无疑地把前面那个收入格局的量值说清楚,到底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份额和真实的投资率、消费率是怎样的数量值(这样的研究工作当然很有价值,但即使你说了以后,可能还会争论不休)?然而我认为,需要提出的是,有关中国收入分配的真问题在哪里?我认为,我们应当更深入地切入中国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内部结构问题,就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比重和投资、消费这两大块的考虑之外,需要进一步地探讨是不是我们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大、规则紊乱、不公正的问题,在严重地影响着中国现代化提升的过程?我觉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或者说是我们思考者、研究者应该更加注重抓住的真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