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条例尚需论证 未报国务院

土地第一财经日报2015-05-22 17:26:32

  来自官方的信息显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正在调研论证阶段,尚未上报国务院。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重点。根据计划,国土部今年将以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为重点,安排立法项目35件,其中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8件,调研类立法项目17件。

  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指能够在本年度完成起草工作并提请部务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或修改《国家土地督察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调研类立法项目则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但尚需进一步协调、调研、论证且正在起草的立法项目,主要有拟报国务院审查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法律草案;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等。

  这其中,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制定工作引人关注。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大量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性开发,与政府在卖地环节获得的巨额收入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占比相对较小,这已引发了一些社会上的纠纷。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认为,总体上,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占有份额过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占有份额过低。

  根据他在2008年的一项研究,以全国土地出让为例,1995年全国每公顷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为66.1万元,其中政府获得47.2万元,集体和农民获得18.9万元,政府与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2.5:1。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扩大到9.7:1。

  尽管学界一直在呼吁,中央政府也在试图调整征地环节的增值收益分配,但因目前这部分收益多数归为地方政府所有,一旦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地方政府收益就会相应缩水,因此,地方政府的意愿成为这个问题的难点所在。

  廖洪乐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早就该改变了,但之所以推进慢,根本原因在于既得利益集团不想做出改变,城市利益集团、地方政府甚至是相关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部门权力考虑,都不愿意做出改变,甚至还有意阻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