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搬迁阶段(2012年)。在对中心城区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市场外迁工作。尽快编制外迁市场空间布局规划,落实土地指标,为市场外迁提供土地政策支撑。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场开展外迁试点,为全面实施市场外迁做好准备。同时,启动华南城一期、金马凯旋家具CBD、中牟汽车及汽车后市场、金水国际软件园、钢材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锦艺纺织服装园、郑州CSD国际时尚商贸中心等重点市场建设项目。
(二)重点搬迁阶段(2013—2014年)。该阶段需要迁建的市场有57个,其中,二七区10个,管城回族区25个,中原区4个,惠济区1个,金水区15个,郑东新区2个。其中,东部汽车产业园重点承接汽车及汽车后市场外迁;金水区国际软件园和富士康电子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承接电子科技类市场外迁;南部市场集聚区主要承接药品、食品、钢材、服装鞋帽类等市场外迁;西部市场集聚区重点承接小商品、家具等市场外迁。该阶段同时对以火车站商圈的服装类和以东风路为核心的电子类等43家商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向产品展示和电子化交易发展。
(三)全面搬迁阶段(2015年)。该阶段需要迁建的市场有77个,其中二七区16个,管城区8个,中原区6个,惠济区3个,金水区13个,郑东新区3个,商都路两侧28个。其中,南部市场集聚区主要承接工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市场外迁;西部市场集聚区重点承接机械机电、农产品、文化用品等市场外迁。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各相关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外迁工作,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市场外迁的规划、整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决定中心城区市场外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相关县(市、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市场外迁和市场建设承接工作。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一是各区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上报今年的市场外迁行动计划和市场外迁工作实施方案。二是领导小组成立评审组,按照市场外迁工作方案,对各区上报的市场外迁方案进行评审,并批复各区组织实施。三是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与有关县(市、区)搞好无缝对接,尽快落实外迁市场承接区域,并完善相关手续,解决外迁市场“落地难”的问题。四是市市场发展投资公司要积极参与市场外迁工作和市场建设项目运作,加快市场集聚区建设步伐,引导中心城区市场向集聚区转移。
(三)建立完善督导落实机制。一是确立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市场外迁和承接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会议,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市场外迁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和相关事宜。二是建立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机制。对于市场外迁和承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跨地区、跨部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三是建立周报和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将市场外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每周通报。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将市场外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五是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市场外迁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级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专项工作经费、工作考核奖励经费落实到位。
七、政策支持
(一)对纳入市场外迁计划、并积极开展外迁工作的建设项目,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联审联批。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审批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市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1亿元,作为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引导资金。有关县(市、区)要对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对按期完成市场建设并搬迁开业的,根据项目建筑面积、投资额及工程进度情况,对市场开办方进行资金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三)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24号)有关规定,对入驻市场集聚区项目形成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在上缴市财政后,扣除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应上交和必须提取的相关资金后,形成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市级留成40%,余额部分返还所在市场集聚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对外迁市场所需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五)对于大型综合市场集聚区,市政府将在交通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绿化等公共设施方面予以支持。
(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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