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新规10月1日实施
10月1日起,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一系列新规将正式实施。据悉,今后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奖励;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年内在本市(县)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用房的,该房屋价款中与货币补偿款总额相等部分免交契税。
根据规定,近郊四区除城关区划分有一类地段外,其他三个区都是从二类地段开始划分。地段类别主要用于确定临时安置费适用标准,衡量异地安置房源所处的位置,确定是否降低了地段能否享受无偿增加安置面积政策。
与此同时,针对老百姓最关注的补助费问题,新规也作出了相应的标准,力求做到阳光透明。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一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30元,其他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以一类地段为基础,每降低一个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减少10%。
另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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