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工作的通知

委局动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18-01-22 15:57:31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房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130号),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工作由各级房管部门以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落实。为规范流程、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非郑户籍人才购房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郑户籍人才购房的适用对象、政策待遇、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以郑政办〔2017〕130号文件的规定为准。

  二、非郑户籍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等家庭关系材料(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3.毕业证、职称证、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4.在郑工作的相关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位证照复印件、处于有效期内的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及责任部门

  1.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根据购房情况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管部门服务大厅(购买存量住房)提交《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房管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限购审核程序办理,并将上述材料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档案。

  责任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级房管部门

  2.核查: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以及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本事项为随到随办事项,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各级房管部门随时办理。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购房合同不予备案,并将申请人弄虚作假情况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有关问题和要求

  1.全市各级房管部门要对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的领导和科室负责核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核查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务必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2.对学历的认定,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或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准;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以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认定,以市级(含)以上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为准。

  3.在同等条件下,对非郑户籍人才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但仍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其他政策的约束。

  4.给予非郑户籍人才购房优惠性政策,是为了吸引人才、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人才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曲解误读、借题炒作。

  六、根据郑政办〔2017〕130号文件所规定的生效日期, 2017年11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合同可按新政策执行。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