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不动产登记 市民呼吁尽快实现一站式办公

本地河南商报2016-09-27 09:19:56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一事,又有了新的规矩。今后,老百姓办理房屋交易和登记,不再由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对档案进行“流转”,而是交易流程走完后,由当事人自行去房管局档案室领取档案,然后再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动态】

  已有市民从房管局领走档案

  近期,很多市民反映,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的过程中,等待时间过长,已严重影响当事人切身利益。不少人因为档案流转速度太慢而急得上火。为了尽量缩短办事时间,目前,郑州市房管部门和郑州市国土部门已分别采取措施,加班加点,加快办理。

  目前,对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权籍调查环节,已着手优化流程,缩短时间。关于两部门在二手房过户过程中存在的“材料流转”环节,目前也有了新调整。

  26日,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称郑州市房管局)东区办事大厅34号窗口发现,市民宋女士带着自己的房屋交易相关资料,向窗口工作人员询问,是自己去领档案,还是由两部门继续“流转”档案,工作人员指了指窗口下面张贴的“温馨提示”说,自己带着资料去2楼资料室领取档案。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部门确认了这一“提示”消息,这也是26日当天下发的通知。据了解,办事者自行提取档案后,便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业务。两部门之间不再“流转”档案。

  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市房管局东、西两个办事大厅发现,档案室已经开始接受市民的档案提取。宋女士笑着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消息来得太突然,有点接受不了,接下来,她要火速领取档案,然后去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排号办理相关业务。

  当天,河南商报记者又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9月23日,郑州市政府曾召集房管、国土两部门,开会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形成《关于优化房产过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备忘录》(以下称《备忘录》),并于9月24日起实施。其中一条就是,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原件的,房管部门应当将有关原件一并交当事人。

  提醒: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市房管局西区服务大厅六楼看到,关于个人领取房屋交易档案的说明已经张贴,个人领取交易档案,须由买卖双方其中一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日领取“确认单”的,于第三天领取档案。凡是9月21日前领取“确认单”的,个人交易档案已转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9月22日领取“确认单”的,档案一部分转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另一部分留在房管局档案室;9月23日以后领取“确认单”的,个人交易档案在此处领取。

  【现象】

  流程优化后

  部门间不再折腾

  市民要来回跑

  郑州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两个部门曾经因房产证等资料原件的留存问题,协商出一个方案,即让这些原件在路上奔波,由房管部门审核后运到国土部门,再分发到各个区,然后再运回房管部门。

  “现在都是让单位的工作人员开自己的车跑来跑去,路上遇到堵车,时间全耽误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位基层负责人说道,这项操作流程,既让市民等待时间过长,又让工作人员感到疲惫。

  在现有的流程基础上,如何提高房产过户的流程效率,郑州市政府协调两部门给出了新的方案。河南商报记者看到的《备忘录》影印件显示,新流程第一条就是,房管部门受理当事人交易申请,收取所需的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同步上传信息平台。

  然后,房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当事人提供资料中所有与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料交给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原件的,房管部门应当将有关原件一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过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有关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登记工作,并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登记有关信息同步上传信息平台。

  新流程最后一步,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对应当由房管部门保存的资料原件,要定期整理并返还房管部门。其中,房屋所有权证书加盖作废公章后,退还房管部门。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两部门之间不再像以前一样因“流转”而折腾,而是换成了办事者要在两部门之间往返。

  【追问1】

  个人领取的交易档案

  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吗?

  26日,有读者反映道,听说个人可以领取交易档案,自行去办不动产证,但是,“自己拿的送到国土局,国土局给办吗?电话打不通,我该问谁?”

  还有读者说,前段时间,因为档案流转速度太慢,有人等不及,就托关系从房管局拿出了档案,结果不动产登记部门不认,“非得让房管局转过来才行,气死人了。”

  当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水区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咨询台向市民解释说,现在,当事人拿着自己的档案,即可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来自中原区、二七区的办事者在领取个人档案时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称他们那里也可以拿着个人档案去办。

  【追问2】

  抵押档案

  是否也可以由个人领取?

  近期,还有读者反映,目前仍存在在房管局办的抵押,但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系统里显示不出来的情况。有的说,抵押档案流转速度也很慢。那么,抵押档案是否也是由个人领取,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呢?

  26日,河南商报记者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提问,未获明确答复。26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获悉,目前还没有接到新的通知。

  【追问3】

  何时实现“一站式”办公?

  “什么材料流转,都在一个地方审核不行吗?也不用老百姓拿着档案跑来跑去了。”市民李先生有此疑问。

  李先生所说的是“一站式”办公模式,即由专门机制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等相关业务,集中设置在行政服务中心,或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同一个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

  根据不同业务特点,设立统一的房屋交易和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两个单位同窗口办公,实现“一个窗口”受理。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一个窗口服务、一次性提交材料、一次性受理申请”,相关档案可以在内部进行流转,市民无需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