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房管部门将与开发商约谈

本地大河报2014-09-02 08:59:12

  “行者有其车,车者有其位”对郑州市的不少市民来说,是个暂时无法实现的梦想。开发商“攒”着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买不起车位把车停路边阻碍交通,停车位矛盾日益严重,甚至影响到了普通市民的公共利益。8月29日报道的《车位只售不租,人回家了车放哪?》引来读者热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回应:会约谈开发商。

  后续|市房管局称会约谈开发商

  昨天,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记者,8月29日本报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市房管局的重视,局物业处、产权处等几个部门联合做出了一份书面回应,对地下停车位有关情况做出了说明。

  材料中首先提到,对于将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一次性出售或是分期租赁给业主,这一做法在郑州乃至全国其他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其实质是租赁行为,由此引发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而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具体是以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的协商约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干涉。但由于供求关系问题,开发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只售不租的形式。

  “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多是通过约谈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和认可。”该工作人员表示,“约谈不算行政行为,毕竟对方没有违规,没法提出强制要求。”至于目前是否已有开发商被约谈,该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透露。

  专家建议|政府可以间接干预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告诉大河报记者,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开发商肯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只售不租”合情合理。但是企业不能只以赚钱为目的,还要恪守一些社会职责,虽然从法律上讲开发商有权选择出售或出租,但是也要尽力尽责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出售之前的停车位仍属社会资源,“只售不租”太浪费,应该向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宋向清说,建议开发商将尚未售出的停车位租给业主,待有人购买时,再由承租方让出即可。

  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怎么办?宋向清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规劝和引导,如果还不行的,就可以采取措施进行间接影响,比如下一回该开发商拿项目时,取消优惠措施等,引导开发商优化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