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郑州住宅用地供应12735.9亩
郑州市2015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内容与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按照工作内容,本轮计划编制的计划期为2015年;编制范围为郑州市本级行政辖区内计划期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编制内容主要为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拟供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及其它公共公益类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地安排。
二、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实施主动供地制度,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施土地供应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突出郑州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和中原经济区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我市土地供应结构;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健康发展、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促进郑州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编制依据
1. 相关区、开发区提供的土地供应需求数据
根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思路,市内五区、各开发区提供的土地供应需求数据,通常是我市计划编制的基础数据。
为保障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我局计划编制的整体思路为“分区计划、统一协调”。“分区计划”: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各区针对各自管辖区域对本年度供地进行计划;“统一协调”:市国土局根据各区计划情况,进行统一协调最终形成全市计划。
2. 2015年郑州市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推动投融资工作开展,指导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年度土地储备活动的实施性文件。
作为土地供应的前提,原则上年度储备计划应是供应计划编制的重要基础与参考依据。
3. 历年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及计划完成情况
科学供应计划的编制,不仅要有充分的调查分析,更要根据历年的实际供应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预测。
五、计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程序与方法
根据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及计划的编制情况,本年度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主要以各区(各部门)提供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重要基础,考虑历年实际供应规模、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进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在确保计划的完成率(尤其是住宅用地)的前提下,结合上报各地块的报批情况、供应时序安排、规划落实情况、收储完成情况及存量闲置专项处置情况等,经各区的反馈与我局进一步核减落实,进行供应计划的最终确定。
(二)整体计划编制情况
根据目前制定计划,2015年郑州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21.47公顷。用地结构方面,住宅用地为849.06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宅用地695.1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153.96公顷),商业用地280.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3.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51.28公顷(其中,单选址用地539.02公顷),其他用地497.04公顷。
空间(区域)分布方面,市内五区计划供应总规模为1653.97公顷(二七区为270.33公顷、中原区为230.43公顷、金水区为517.15公顷、管城区为218.86公顷、惠济区为417.21公顷、),郑东新区为358.85公顷,经开区计划供应229.80公顷(不含物流园区),高新区计划供应278.85公顷。
专项行动方面,本年度计划内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为1341.1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为274.8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宅用地215.59公顷,保障性住房59.20公顷),商业用地为73.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为208.9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244.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539.02公顷,特殊用地为0.89公顷。
(三)住宅用地制定情况
2015年我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为849.06公顷,其中,二七区为67.12公顷,中原区为129.11公顷,金水区为133.07公顷,管城区为108.35公顷,惠济区为102.18公顷,郑东新区为105.99公顷,经开区为78.54公顷,高新区为124.71公顷。
在保障性住房用地方面,本年度计划供应规模为153.96公顷,其中,二七区为7.35公顷,中原区为4.18公顷,金水区为4.31公顷,管城区为3.51公顷,惠济区为4.85公顷,郑东新区为80.24公顷,经开区为36.34顷,高新区为13.19公顷。
六、政策导向
(一)继续加大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
建立我市房地产业发展长效机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全覆盖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缓解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从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入手,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同时跟紧土地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以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抓手,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
一要切实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差异性,全面分析前三年的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住房建设和销售情况等,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统筹安排好计划;
二要千方百计推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供应计划是指导性计划,因此,不仅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调控要求编制好,也要千方百计落实好。
三要在公开供地计划和落实情况时做好解读工作,按照《国有建设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本地区2015住宅用地计划、计划调整及落实情况,加强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工作,以翔实准确地数据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对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关心,防止出现片面解读供地计划执行率的各类炒作。
(三)继续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中的决策,不折不扣的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是供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是指令性计划,应保尽保,必须完成。
(四)强化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五)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保障郑州新区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建设。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市区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实施计划的体制。
市级负责宏观决策、供应量确定及调整、监督执行,区政府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级制定确定具体供应地块的政策和条件,区国土局依据政策和条件及土地供应总量的空间分类指标,确定符合供地条件的地块并组织供应,定期上报供应情况,并可申报调整。
(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市、区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支持、指导区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对区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工作的考核。
(五)建立年初公布总量、分季滚动实施的制度。
在年初公布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总量,具体地块的供应计划分季度公布实施。每个季度由各区申报用地需求,由市局统一按照供地评判指标体系,并结合土地供给时序、供给方式、土地分布、土地用途综合确定下季度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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