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未交房 购房者遭遇退房难
4月中旬,恒大地产宣布实施无理由退房政策,一时被众多消费者津津乐道。然而对于多数楼盘而言,购房者要想退房并不容易。当下,中山火炬区的高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退房难题:2013年6月,高先生在火炬开发区裕龙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费用总额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3万元。
合同约定如开发商超过90天仍未交房,则消费者可无条件退房。后因开发商未拿到《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逾期90天仍未交房,高先生寻求退房,却被开发商告知须先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状态,才可办理退房。
购房者开发商违约在先理应无条件退房
去年8月中旬,高先生收到裕龙花园的收楼通知书,告知他当月25日前去收楼。25日,高先生如约前往裕龙花园验房收楼,却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标准是要通过‘综合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如今手续不全,万一收楼后出现问题怎么办?”于是,高先生和部分业主当天选择了拒绝收楼。
此后,高先生多次询问开发商何时可以拿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以便收楼入住。但据高先生介绍,截至今年3月份,裕龙花园仍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而此时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14年9月1日,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的时间。6月28日,记者登录中山建设信息网,仍未查到裕龙花园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中山市住建局表示,当日网站数据已实时更新。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逾期90天开发商仍未交房,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需支付5%的违约金。”高先生说。在高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照片中,记者看到如下表述:“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受买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于是,高先生向裕龙花园的开发商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山大龙地产)提出退房要求。
令高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表示退房可以,但高先生须先还清银行贷款。由于多次协商未果,高先生决定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支持。
开发商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业主不还款无法退房
“确实是我们违约在先,而且也同意退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5%的违约金,这点我们承认。但是对于贷款买房的情况,如果不还清贷款,的确无法办理退房,我们也有自己的苦衷。”28日下午,面对记者来访,中山大龙地产办公室主任杨磊表示。
据杨磊介绍,由于工期延误以及部分已收楼业主未按规划装修,导致裕龙花园规划验收一直没有通过,也就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对于高先生等业主的退房诉求,大龙地产承认自身违约在先,并同意退房。
为何要求业主退房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杨磊解释说,“这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如果业主不还清贷款,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就算我们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办法解除房屋网签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地产商同意退房,且把购房款全额退还业主,而业主不去归还银行贷款怎么办,而此时房屋还属于抵押品,这样的风险我们不得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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