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郑价公〔2015〕38号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401号)文件精神,对我市非居民用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销售气价统一降低0.7元/立方米,由3.6元/立方米调整至2.9元/立方米,调价时间追溯至11月20日抄见气量执行。
二、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1月25日24时起由4.36元/立方米调整为3.66元/立方米。
三、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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