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委局动态公用处2015-12-09 15:50:35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公〔2015〕40号

  各县(市)、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