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南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要配建无障碍设施

委局动态大河网2018-03-21 16:18:02

  为创造无障碍环境,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生活便利,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全省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省市电视台每周播放至少一次手语新闻。

  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应配建无障碍设施

  《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办法》要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停车场要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办法》明确,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盲道铺设应当连续,并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垃圾箱等障碍物。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应当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内的服务窗口、售票窗口等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总车位的1%;停车位数量为301―500个的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4个;停车位数量为51―300个的中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2个。

  省市电视台每周播放至少一次手语新闻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国家和本省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为视力残疾人提供单独考试场所、朗读试卷内容等协助。

  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将受处罚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手续。

  对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影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