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为了有序推进电价分类改革、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根据国家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出台四项电价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
一是将我省大工业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
二是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电价水平,比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水平降低0.533分/千瓦时。输配电价中单一制电价水平,由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水平降低0.5分/千瓦时。
三是清理规范电网以电价收费行为。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四是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要求电网企业及时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及系统备用费。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发改(价格)、电力等部门广泛宣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此次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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