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开征集房屋租赁意见 租房30天内备案

要闻郑州晚报2014-04-23 11:30:04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即日起公开征集意见

  租房30天内需到房管局备案

  地下室不得租给他人居住

  今后,我省将建立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签订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从即日起到5月12日,省政府法制办将就《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签租房合同后

  30天内办理登记备案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房屋租赁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拿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

  如果违反该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出租地下室

  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将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对违反这些规定且限期不整改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不得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性质的其他费用。

  这些途径均可提建议

  有建议可以在5月12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电子邮件地址:

  fzbyyy@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编:450018

  传真:0371-69699063

  也可点击“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首页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