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豫30条"全力遏制经济下行
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河南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
豫政 〔2015〕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以来,全省经济呈现新常态下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阶段性特征,经济运行缓中有稳、缓中有进,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但总体上看,在国际国内问题相互叠加、需求不足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的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局面仍在持续,投资后续支撑能力不强,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财税收入大幅回落,部分领域、部分地方困难增加、风险上升,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争取主动、变中求机,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
做好第二季度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急抓投资、缓则调转、长靠需求、远要造势”,狠抓关键稳增长,狠抓重点带全局,狠抓大事谋长远,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关键手段,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把优化要素配置作为重要保障,着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坚持把开放招商作为综合措施,激发发展活力;坚持把大事要事作为突破口,以重点带动全局发展;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基础,确保夏粮丰产丰收;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根本举措,增强发展动力;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坚持把风险防控作为基本底线,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行业风险、债务风险、社会稳定风险。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有效遏制经济下行趋势,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力度
1.简化项目审核程序。
对已纳入全省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外,全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等18项核准前置审批;对采用招拍挂供给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时取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批。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省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同步推进相关改革。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确保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150%,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选择一批规划“十三五”期间开工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提前到2015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项目督导考核。
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考核办法,明确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计划确定的8000个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建设节点。把重点项目建设与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挂钩,与项目审批和要素分配挂钩。落实重大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按照项目建设责任,明确一名省直部门或省辖市政府领导分包,全程跟踪协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采取每周一次集中办公方式,落实牵头责任,增强联动意识,力争全年审批任务上半年完成70%以上、10月底全面完成。省政府成立督导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督导,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项目,采用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
开展项目用地全面清理活动,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对2014年计划下达的中央投资,提前着手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对中央投资计划随到随转,加快下达省基建资金投资计划,对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仍未开工的,收回资金,调整到具备开工条件的同类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加快推进100个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实行一月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从省基建资金中安排1.8亿元,作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引导资金,通过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对成功引入社会资本开工建设的省级示范项目给予支持。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性基金,激励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尽快实施。第二季度再向社会资本推介一批适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一批项目获得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推动设立总规模超过3000亿元的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3支大型产业投资母基金,统筹省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推进中原航空港、铁路、物流等13支产业投资子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和基金公司设立。推动河南投资集团等加快组建公私合作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培育壮大发展亮点
5.积极扩大有效产能。
省、市、县三级集中筛选一批经营形势好、订单充足的高成长企业,5月上旬确定企业名单,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跟踪服务,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全面排查已具备投产条件但尚未达产稳产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用工需求、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促其尽快达产达效。利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全省筛选支持一批工期较短、水平较高、投产较快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强力推动1500个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力争第二季度再开工亿元以上工业结构调整项目200个、投产14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6.着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督促省辖市、县(市、区)加快制定实施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抓紧在全省产业集聚区筛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综合运用产业集聚区集群发展奖补、“三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增量奖励资金、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6月底前将资金下达到位。在全省选择100家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其正在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上半年全面启动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7.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建成全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和通关服务平台,完成已确定运营单位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建设及场地改造工作,加快引进3—5家龙头电商。(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牵头,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筹措资金3亿元,对“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给予奖补;对“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对注册在我省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自营平台、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居全省前列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调整省级5000万自主创新资金使用方向,在全省公开选拔推介一批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启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筹措资金3000万元,对我省企业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的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将整车推广应用补贴范围扩大至所有购买我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客车的本省终端用户;在郑州、新乡等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投资建设1—2个充换电示范站;对省辖市、县(市、区)根据新能源客车推广数量核定拟配建的充换电站和购买充电桩,按照建设成本的30%给予补助,由省辖市、县(市、区)按“先建后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8.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6月底前组织开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财政、税费、价格、行政审批等政策落实到位。统筹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全力抓好10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100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9.扩大消费需求。
修订完善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开展自联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成绩突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支持各地广泛开展旅游惠民活动,通过推出旅游消费券、旅游一卡通和实行景区门票减免、淡季打折等措施,扩大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落实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的政策,支持各地适当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和运营补贴标准。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商业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
实施六大领域(养老健康家政、信息、节能环保、旅游休闲、住房、文化教育体育)消费工程。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专项活动,降低流通费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