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豫30条"全力遏制经济下行

本地中原网2015-05-15 09:31:08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4.强化企业服务。

  健全省、市、县三级服务体系,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发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准征收,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严禁有关涉企收费部门、单位和机构强制企业购买指定服务和设备,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完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

  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名优产品扩消费活动。支持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鼓励省辖市、县(市、区)对网上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省内企业购销对接会,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内骨干钢铁、水泥、有色、装备制造等企业的优质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5.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帮扶力度。

  省电力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力争实现省外来电与全社会用电量同增减,稳定省内发电市场,优化节能调度运行机制,提高发电运行负荷率。(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完善煤电合作机制,加强考核、保量提质,保持省内外电煤适当价差,督促兑现电煤购销合同,实现省内发电企业采购三大煤业集团省内电煤5600万吨,促进煤炭行业稳定生产。落实国家下调电价和城乡同网同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竞争力,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支持措施。加快推进中央在豫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继续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河南银监局)

  九、稳定扩大就业

  26.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确需裁员20人或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通过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7.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统筹省级科技资金1亿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根据其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根据其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行费补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

  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全面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综合运用投资补助、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租金、会展、贷款贴息、信用保险等给予补助。用好用活预算安排的5亿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加强跟踪问效

  28.强化主动作为。

  各地、各部门要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大事要事,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扩大增长点、转化拖累点、抓好关键点、稳控风险点、抢占制高点的具体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领导分包制,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专题专案专人负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29.强化配合联动。

  继续落实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建立月度经济运行会商机制,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加快出台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的措施,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稳增长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商务厅、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30.强化督查督办。

  组织督导组督导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稳增长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强化考核评价,创新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因主观原因影响任务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增强以考核促落实的效应,力争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发挥作用。